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挂职实践工作实施办法

(经学院教代会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系、所、中心: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业务素养,切实提高教师准确把脉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进一步发挥高校对基础教育的服务和引领功能,扎实推进学院内涵发展,彰显学院办学特色,依据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2014]28号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选派对象、期限

学院在编在岗教师,挂职实践的时间为一个学期。

二、选派程序

教师个人申请,专业负责人推荐或指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选派教师的职责

    (一)参与学校日常管理

1.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教师挂职期间,参加所挂职学校的行政会议,原则上挂职期间参加会议次数不得少于5次。

2.参与学校师生活动。挂职教师积极参与所挂职学校的师生活动。

(二)参与学校教学教研

1.参加挂职学校教研活动。参加次数不少于3次。

2.深入课堂听课。要求深入课堂,较为全面的了解所挂挂职学校的各科教学情况,挂职期间听课不少于10次,并且所听课程门类应在3门以上。

(三)参与学校科研活动

1.协助所挂职学校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或指导协助学校进行已有课题的研究。

2.帮助所挂职学校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指导教师进行科研论文写作。

(四)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与所挂职学校相关的工作,如指导研究生、本科生见习;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协助安排我院师生的调研、访谈活动等。

四、考核与评价

(一)挂职实践人员的考核方式

挂职人员的考核评价等级采用挂职实践教师自评与学院教授委员会测评相结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挂职实践教师需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做挂职实践情况的汇报。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1.教授委员会审核挂职人员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结合挂职人员的汇报内容,按挂职实践教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评定成绩。

2.教授委员会审核挂职人员提供的相关科研材料,按挂职实践教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评定成绩。

3.汇总成绩,按个人自评30%、教授委员会评价70%,形成挂职人员最终评价分数。

(三)结果及其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不合格的(60分以下)。

2.考核优秀者,给予挂职实践教师年度全体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数一半的酬金,并在此基础上增加20%优秀等级的奖励;考核合格者,给予年度全体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数一半的酬金;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挂职实践教师年度全体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数一半酬金的2/3

五、该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15 1 4

 

 

附:教育科学学院挂职实践教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科学学院挂职实践教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分值

得分

参与日常管理

20分)

参加学校行政会议。原则上挂职期间参加会议次数不得少于5次,并有相关的会议文字记录。

10

 

参与学校师生活动。参与所挂职学校的师生活动需要提供相关文字或图片材料。

10

 

参与教学教研

25分)

参加挂职学校教研活动。挂职期间参加的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并有文字记录或相关资料。

10

 

深入课堂听课。挂职期间听课不少于10次,听课课程门类3门以上。

15

 

参与科研活动

30分)

协助挂职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以及指导,协助学校进行已有课题的研究进程,并提供相关的文本资料

20

 

帮助所挂职学校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指导教师进行科研论文写作或是科研课题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自身专业发展

25分)

挂职学校的办学特色调查报告

15

 

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与所挂职学校相关的工作,如指导研究生、本科生见习、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协助学院师生的调研、访谈活动等

10

 

 

100分)

 

 

考核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其内涵

挂职教师考核、评估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其标准如下:S>85  优秀(A级);60S85  合格(B 级);S<60 不合格(C级)。

 

考核等级: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2014-201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编号:241000    电话:055338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