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2〕27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要求,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主任委员:方 泓 李宜江
成 员:杜 凤 吴文涛 宣 宾 周元宽 葛明贵 杨晓奇
孙德玉 张更立 路宝利 聂竹明 方双虎 桑青松
吴支奎 全莉娟 未申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代表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名额分配以学校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与限额为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差额指标3人;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2人,差额指标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3人,差额指标1人。
三、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及以上(按2021-2022学年成绩计)。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高水平的比赛成绩。
4.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积极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五、评审原则与办法
(一)公开、公平、公正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申请者按照参评科研成果总分排名。
(二)分类评审
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
(三)分值计算
1.参评论文均按发表期刊的级别折算成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且参评论文只接受E2类以上与不少于三个版面的普通期刊论文;
2.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项目、奖项等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否则不予计分,仅作为优先参评条件;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科研成果外,还须计算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附件表:专业实践获奖级别及分值(仅限专业学位)。
(四)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道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组织管理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六、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9月16日)止;申报硕士国家奖学金,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9月16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科研成果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
4.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学院评审前已正式出刊。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申报人向学院提交参评科研成果的查重报告,相似比超过20%的论文不具参评资格。
7.对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按照科研成果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奖励指标(包含差额)的150%计算答辩人选,并组织公开答辩和全程录像。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布置(2021年9月9日)
向全体研究生宣传布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2022〕27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2.评审细则制定(2021年9月14日)
评委会审议通过《教育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3.接受申请材料(2021年9月16日前)
申报人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4.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2021年9月19日前)
评委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组织公开答辩、录像,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组织会议评审,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表:专业实践获奖级别及分值(仅限专业学位)
认定类别 |
项目类别 |
分值 |
A类 |
A1 |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500 |
A2 |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200 |
A3 |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120 |
B类 |
B1 |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120 |
B2 |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80 |
B3 |
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40 |
C类 |
C1 |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40 |
C2 |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30 |
C3 |
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20 |
注:由教育部、全国总工会、长三角一市三省教委(教育厅)联合举办的赛事按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由教育部教指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厅(含专业合作委员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总工会举办的赛事按省级学科竞赛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