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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和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2〕3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方    李宜江  

  长:    吴文涛

    员:    周元宽  葛明贵  杨晓奇  孙德玉  张更立    路宝利  聂竹明  方双虎  桑青松  吴支奎  全莉娟  韩建涛  谭茹轩    啸   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审对象

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应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获得2022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5.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1.2022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2.2021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3.2020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

2021一等学业奖:73人,各专业一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21

13

5.2

5

 

2

课程与教学论

2021

7

2.8

2

 

3

教育史

2021

5

2

2

 

4

学前教育学

2021

4

1.6

1

 

5

高等教育学

2021

6

2.4

2

 

6

教育技术学

2021

6

2.4

2

 

7

认知心理学

2021

8

3.2

3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1

4

1.6

1

 

9

学校心理学

2021

4

1.6

1

 

10

健康与咨询心理学

2021

4

1.6

1

 

11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21

15

6

6

 

12

现代教育技术

2021

28

11.2

11

 

13

小学教育

2021

38

15.2

15

 

14

心理健康教育

2021

27

10.8

10

 

15

学前教育

2021

14

5.6

5

 

 

合计

2021

183

73.2

67(余6人)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二等奖为6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6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1二等学业奖110人。

2020一等学业奖13人,二等19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

2020

13

2.6

2

3.9

3

 

2

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

2020

7

1.4

1

2.1

2

 

3

教育史

2020

5

1

1

1.5

1

 

4

学前教育学

2020

5

1

1

1.5

1

 

5

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2020

6

1.2

1

1.8

1

 

6

教育技术学

2020

8

1.6

1

2.4

2

 

7

认知心理学

2020

5

1

1

1.5

1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0

6

1.2

1

1.8

1

 

9

学校心理学

2020

4

0.8

1

1.2

1

 

10

健康与咨询心理学

2020

5

1

1

1.5

1

 

 

合计

2020

64

12.8

11(余2人)

19.2

14(余5人)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2个名额、二等奖余5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0级三等32人。

2. 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 研究生总数之比四舍五入,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三等奖学金名额

1

2022

13

/

/

13

13

/

2

2021

13

5.2

5

7.8

8

/

3

2020

14

2.8

3

4.2

4

7

 

、参评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9月30日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9月30日止。

3.参评的科研成果在学院评审前已正式出刊。

4.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四、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公平、公开、公正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申请者按照参评成果总分排名。

(二)分类评审

1.切分名额、差额统筹:学院根据 20202021级各学位点研究生人数切分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所在年级余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评定,详见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并结合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评选。

3.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方面表现。

(三)分值计算

1.参评论文均按发表期刊的级别折算成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且参评论文只接受E2以上(不包含E2类与不少于三个版面的普通期刊论文

2.若参评论文、项目、获奖等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项目、奖项等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否则不予计分,仅作为优先参评条件;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科研成果外,还须计算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分值,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附件表:专业实践获奖级别及分值(仅限专业学位)。

)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五、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各类支持申报的科研、获奖证书纸质版原件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2.9月3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3.1010日前,学院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表:专业实践获奖级别及分值(仅限专业学位)

认定类别

项目类别

分值

A类

A1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500

A2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200

A3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20

B类

B1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120

B2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80

B3

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40

C类

C1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40

C2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0

C3

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0

注:由教育部、全国总工会、长三角一市三省教委(教育厅)联合举办的赛事按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由教育部教指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厅(含专业合作委员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总工会举办的赛事按省级学科竞赛奖励。

非学科类比赛的分值按所属级别分值的三分之一计算。

 

 

点击: 编辑:谭茹轩 预审:吴文涛 终审:方泓 添加:谭茹轩 时间: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