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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3〕2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经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许国飞 李宜江

长:    吴文涛

     员:    周元宽  葛明贵     杨晓奇    孙德玉  张更立  路宝利  

       聂竹明  方双虎  桑青松  吴支奎  李小平  韩建涛                   谭茹轩  莫大贡  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审对象

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应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获得2023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5.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1.2023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2.2022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3.2021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

2022一等学业奖学金82人,各专业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22

15

6

6


2

课程与教学论

2022

7

2.8

2


3

教育史

2022

5

2

2


4

学前教育学

2022

5

2

2


5

高等教育学

2022

5

2

2


6

教育技术学

2022

6

2.4

2


7

认知心理学

2022

5

2

2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2

8

3.2

3


9

学校心理学

2022

4

1.6

1


10

健康与咨询心理学

2022

4

1.6

1


11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22

23

9.2

9


12

现代教育技术

2022

29

11.6

11


13

小学教育

2022

38

15.2

15


14

心理健康教育

2022

31

12.4

12


15

学前教育

2022

19

7.6

7



合计

2022

204

81.6

77(余5人)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二等奖为6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5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2二等学业奖学金122人。

2021一等学业奖学金15人,二等学业学金22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21

13

2.6

2

3.9

3


2

课程与教学论

2021

7

1.4

1

2.1

2


3

教育史

2021

5

1

1

1.5

1


4

学前教育学

2021

4

0.8

1

1.2

1


5

高等教育学

2021

6

1.2

1

1.8

1


6

教育技术学

2021

6

1.2

1

1.8

1


7

认知心理学

2021

7

1.4

1

2.1

2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21

4

0.8

1

1.2

1


9

学校心理学

2021

3

0.6

1

0.9

1


10

健康与咨询心理学

2021

4

0.8

1

1.2

1


11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21

14

2.8

2

4.2

4



合计

2021

74

14.6

13(余2人)

21.9

18(余4人)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名额计算产生小数归入所属年级,一等奖余2个名额、二等奖余4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2021等学业奖学金37人。

2. 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 研究生总数之比四舍五入,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三等奖学金名额

1

2023级

17

/

/

17

17

/

2

2022

13

5.2

5

7.8

8

/

3

2021

13

2.6

3

3.9

4

6


、参评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10月10日止。

2.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要求在学院评审前,科研论文已正式出刊,课题需提供立项批文,其他科研成果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公平、公开、公正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申请者按照参评成果总分排名。

(二)分类评审

1.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

2.切分名额、差额统筹:学院根据 20212022级各学位点研究生人数切分学业奖学金名额,所在年级余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评定。

)分值计算

1.科研成果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

实践成果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

2.参评论文原则上为不少于三个版面的期刊论文,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项目、奖项等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否则不予计分,仅作为优先参评条件;

4.“赭麓杯”学术论文大赛获奖论文按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予以认定,且若同一届大赛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仅认定一次。

5. 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其实践成果按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认定分值的30%计入总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其科研成果(论文、项目等)按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认定分值的30%计入总分。

)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五、时间安排

1.108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101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同时将各类支持申报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3.1023日前,学院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提交相应材料至学校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


点击: 编辑:谭茹轩 预审:吴文涛 终审:许国飞 添加:谭茹轩 时间: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