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从2013年4月开始至2014年3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为登记申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有关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通俗地说,房改房就是过去单位的福利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实际上是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合法有效。
二、填报要求
1、根据上级文件,所有商品房本次清理不需要登记。银湖南路教师公寓、文津花园属于定向销售商品房,经请示省属高校清房办,暂以活页方式(复印)在“参加集资建房”栏登记申报。
2、九华山路教师公寓、花津校区B6栋宿舍楼属于校内周转房,不需要登记,但其他长期租住校内公有住房需要登记,如拐角楼等。
3、凡享受过房改房(凤凰山宿舍、淮海村、花园路教师公寓等),无论是正在自住或已经出售,无论套数多少,均需要登记。如已由原单位原价回购则不需登记,如部分银湖南路教师公寓住户。
4、财务处正在汇总统计住房补贴总额及领取人信息,将尽快在行政办公系统公告栏及时公布,供填报查询。对于“双职工”,双方均已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可合并计入,领取人署双方姓名。在引进人才稳定人才中,根据学校人才政策曾享受过70平米住房优惠或补贴,本次不计入住房补贴总额。现有工资单中的“提租补贴”,本次也不计入住房补贴总额。
5、请仔细阅读《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凡表中所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完整填报。表中所涉土地、规划、房产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的复印件随表一并上报。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6、对于校内“双职工”,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一方填报,另一方免于填报。由免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在上报校清房办时一并说明。
7、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均需要一式2份(个人认为材料如需保密,也可密封上交),其中一份上报省属高校清房办,一份校清房办留用。
8、请于5月8号前交院办卞纲要处。(表格2份,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等复印件)
填报过程中,若遇到其他具体情况,可向校清房办咨询。
电话:5910018 59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