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教职工2007年1月至2013年3月
提租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并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07年1月以来提租补贴补发事宜通知如下(仅限在编人员):
2010年1月-2013年3月期间补差1.5%的提租补贴款,已在5月下旬发放到位;2007年1月-2009年12月补发3%的提租补贴款将在今年下半年发放。
请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查收,以及调出或去世人员家属到人事处办理提租补贴款领取。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咨询电话:5910067。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