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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工会《关于做好2013年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教工〔201259


关于做好2013年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集体参加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安徽办事处“在职职工互助互济意外伤害救助和重大疾病慰问”工作已连续六年,每期有效期为一年。

为了继续做好2013年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根据省教育工会颁布的《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皖教工[2008]22号)和有关最新通知,现将第七期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工作管理办法》要点解读如下:

1、互助性质:互助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合作制保障组织,是对工会系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互助会资金上交省教育工会互助互济会统一管理。

2、参保范围:参保人员为我校工会会员。

3、互助类型:一是意外伤害救助。对于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成员,按照意外伤害险办理。二是重大疾病慰问。对于患有以下十一种重大疾病(突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颅内原发肿瘤手术、白血病、截瘫、脑溢血、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的成员,以及因病死亡者,按照大病慰问办理。(同一种病多次住院治疗只慰问一次)。

4、报案要求:互助会成员必须在受伤(或住院)一周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所在工会报案,所在工会福利部应及时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办公室报案。过期不予办理,一般轻伤不予受理。

5、手续办理:报案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福利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需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盖有医院公章、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校工会福利部审查并负责办理。

二、投保金额

校工会本次为每位工会会员统一办理2013年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意外伤害救助和重大疾病慰问保险,所需缴纳的“互助费”每人10元,由校工会统一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三、信息核对

请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核对本单位《2013年参加互助互济人员名册》,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210之前上交校工会福利部。各分工会要加强宣传工作,让本单位教职工明确参保范围、报案要求、理赔手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陈树贤 点击: 编辑:卞纲要 添加:卞纲要 时间: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