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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资产管理处《关于路中8、9、10幢和山上四合院住户搬迁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
〔2012〕7号
路中8、9、10幢及山上四合院住户:
根据住户申请,为解决路中8、9、10幢及山上四合院教职工的住房困难,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周转房工作组研究,决定将上述住户安置到九华山公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搬迁原因
路中8、9、10幢为解放前建筑,已远远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维修加固工作困难且成本过高,学校决定不再对该三幢房屋进行维修,将现租住户搬出,重新安置租住房,对现有的三幢平房将予以拆除。
山上四合院为解放前建筑,年久失修,地处山顶,经常发生雷击烧毁电器事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学校决定将现租住户搬出,重新安置租住房。山上四合院为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属于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四合院进行文物修缮和原址保护,不再安排任何人居住。
二、安置政策
(一)搬迁住户均安排在师大九华公寓1幢青教单元和一单元,属于租住房,只租不售,按契约化进行管理。
(二)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健在的离退休教职工或其配偶,现租住2间房屋或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可享受两室一厅租住房(面积约60平方米);现租住1间房屋的原则上在青教单元安排1间住房(共用客厅);住房特别困难的,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借住1间。
(三)房屋租金按2.1元/平方米/月,水电、物业等费用自理。如遇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对全校公有住房租金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芜湖市启动中山北路改造工作时,如芜湖市同意以上住户纳入芜湖市拆迁安置范围,则按照中山北路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在拆迁安置完成之后,搬迁到九华公寓的住户必须无条件迁出。
三、安置程序
教职工填写《九华山公寓租住房申请表》(附件一),于2012年6月5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由申请人抽签决定选房顺序,6月20日前后公开选房。逾期不交《申请表》者,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搬迁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四、其它
(一)本校教职工借用、占用房屋须无条件退还,非本校教职工须无条件搬出。
(二)其它未尽事宜和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资产管理处研究后报校领导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3869281。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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