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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资产处《关于做好九华山公寓和花津校区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周转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

〔2012〕4号




关于做好九华山公寓和花津校区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周转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恢复周转房的周转功能,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就九华山公寓、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周转房的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调整情况

学校决定从20127月起恢复花津校区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的学生宿舍功能,启用花津校区新建的高层宿舍作为花津校区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

二、相关要求

(一)现租(借)住在九华山公寓、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的教职工,租住期满3年、借住期满2年或合同期满的,须在32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确因文津花园住房装修需要延长租(借)住期间的,可以在320日前办理延租手续,延租截止日期不超过630,租金不变,期满后必须退房。

(二)租住期已满3年,确因临时住房困难需要借住的,可以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由资产管理处提交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现租(借)住在夏沁园26幢、秋实园37幢的教职工,合同期未满的,在花津校区高层宿舍交付后必须无条件迁出,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到新建高层宿舍,或根据本人意见和房源情况安排到九华山公寓。

(四)学校将对九华山公寓按功能进行重新布局,凡租(借)住在九华山公寓的教职工应配合学校做好相关住房的调整工作。

三、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协议到期或终止后拒不退房的,均按照擅自占用住房处理。学校不再退还租住保证金,按月收取房屋占用费。情节严重者,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本次退房、续租和今后申请周转房等手续,均按照按《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办理。

周转房的清理工作既是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需要,也是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仅要做好相关规定的宣传工作,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为了保证周转房管理的公平公正,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组将及时公布周转房清理的有关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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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资产管理处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07日

 

陈树贤 点击: 编辑:卞纲要 添加:卞纲要 时间:201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