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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资产管理处《关于报送2012年物资采购计划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

〔2012〕6号




关于报送2012年物资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优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本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校资产字〔20123号),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好物资采购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务必根据学校下达的财务预算制定好本单位的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在提交采购计划时应说明经费来源。教职工个人通过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也必须提交采购计划并由所在单位汇总上报。学校对突发事件带来的采购工作将制定应急采购预案。

三、各单位对计划采购的办公家具、仪器设备应严格论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坚决避免新购仪器设备使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等现象,以保证所购仪器设备切实发挥作用。对申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四、各单位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对于单台件金额3千元及以上、多台件累计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计划均需汇总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对于通用性的办公家具、常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等采购计划也需汇总报送。

五、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论证,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询价采购等)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对不按要求报送计划而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手续,责任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对以化整为零、虚开发票等方式自行采购或逃避建账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年度采购计划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331,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资产处招投标及采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linghm@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陈树贤 点击: 编辑:卞纲要 添加:卞纲要 时间: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