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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计生办《通知》

通 知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经研究,我校在编正式职工,按单职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双职工一次性奖励2000元,从即日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书一份需注明夫妻双方出生年月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小孩的出生年月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夫妻双方须签字,并到夫妻双方院系签字盖章。

2、提供夫妻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小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两张。

3、办理地点:计划生育办公室赭山校区校医院三楼。

4、联系电话:3869409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计生办

                          2012年2月21

陈树贤 点击: 编辑:卞纲要 添加:卞纲要 时间: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