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5〕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我院今年下半年提交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经论文预审,导师同意,拟参加今年12月答辩的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和同等学力研究生。未缴清各种学杂费,其论文不予接受和送审。
二、制作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制作和精装。
2、论文须隐去论文作者、导师的姓名和信息,使用授权声明、致谢辞、科研成果和后记等不必装订在盲审论文里。不符合要求不送审。
三、提交要求
1、导师推荐:申请人首先把盲审论文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后,在《送审推荐表》(附件一)上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和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未经导师审查通过和无《送审推荐表》的论文不得提交。
2、提交数量:教育硕士和高师硕士一式两本,同等学力研究生一式三本。
3、提交时限:盲审论文和《送审推荐表》一并最迟于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五时前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4、提交方式:
① 08级教育硕士由年级统一送至院研管办。
② 往届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和同等学力研究生直接送至院研管办。
四、论文盲审后期有关安排
1、论文盲审、答辩论文制作和送阅等工作预计在11月结束。
2、学位论文答辩暂定在12月上旬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 《送审推荐表》切勿放进盲审论文里。
2、学位申请人要与导师、辅导员等保持联系。
3、本次暂缓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10月31前将《推迟毕业审批表》(附件二)报院研管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一:《送审推荐表》
附件二:《推迟毕业审批表》
教育科学学院
2011年10月24日
附件=>附件一:论文送审推荐表.doc附件=>附件二: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