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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23号)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我校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20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2020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2019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7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2018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6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二)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

2019级一等学业奖:55人,各专业一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

2019级

11

4.4

4


2

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

2019级

8

3.2

3


3

教育史

2019级

5

2

2


4

学前教育学

2019级

4

1.6

1


5

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2019级

6

2.4

2


6

学前教育

2019级

9

3.6

3


7

小学教育

2019级

26

10.4

10


8

心理健康教育

2019级

18

7.2

7


9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19级

5

2

2


10

应用心理学

2019级

8

3.2

3


11

基础心理学

2019级

5

2

2


12

教育技术学

2019级

6

2.4

2


13

现代教育技术(中美)

2019级

17

6.8

6


14

现代教育技术

2019级

9

3.6

3



合计


137

54.8

50(余5人)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二等奖为60%。各专业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产生小数归入所属一级学科,一等奖余5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由学业综合表现评定。

2019级二等学业奖82人。

2018级一等学业奖14人,二等21人,三等35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

2018级

10

2

2

3

3


2

课程与教学论

2018级

9

1.8

1

2.7

2


3

教育史

2018级

5

1

1

1.5

1


4

学前教育学

2018级

7

1.4

1

2.1

2


5

高等教育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

2018级

5

1

1

1.5

1


6

基础心理学

2018级

5

1

1

1.5

1


7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18级

5

1

1

1.5

1


8

应用心理学

2018级

10

2

2

3

3


9

教育技术学

2018级

6

1.2

1

1.8

1


10

教育技术学(中美)

2018级

8

1.6

1

2.4

2



合计


70

14

12(余2个)

21

17(余4个)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产生小数归入所属一级学科,一等奖学金余2个、二等奖余4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由学业综合表现评定。

2.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之比四舍五入,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奖学金实际名额

三等奖学金名额

1

2020

14

/

/

14

14

/

1

2019

12

4.8

5

7.2

7

/

2

2018

4

0.8

1

1.2

1

2

四、参评成果要求

(一)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中文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英文论文(被SCI、SSCI等检索的)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有其他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此论文具有参评资格。

5.参评课题、项目必须以申请者为主持人,或是以第一参与者身份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成果。

6.相关具体规定

1)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成果,只填报最有代表性的2篇;同一期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成果的,只填报最有代表性的1篇,多报只做参考。

2)同类别多次获奖,只填报最高奖一项。

3)杂志的名称包含后缀名称(即母刊、子刊名称要区别)

(二)专业实践成果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截止之日止。

2.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奖项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3.团队项目成果、比赛以获批文件为准,获奖人提供批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4.同类教学技能或实践活动的获奖参评只填报最高奖一项,其余只作参考。

六、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分类评审

1.切分名额、差额统筹:学院根据2018、2019级各学位点研究生人数切分为一、二等奖名额,所在年级余额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表现评定,详见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并结合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评选。

3.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方面表现。

(三)综合评定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七、评审程序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本着公开、公平的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年级初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评审结果公示,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校发文公示六个阶段。

八、材料清单

申报人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以下清单,将材料汇总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于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所影响的评选结果由申报人自负。

1.《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3.各类支持申报的科研、获奖证书纸质版原件

九、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10月8日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3.10月14日前,学院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






点击: 编辑:叶方舟 预审:聂竹明 终审:聂竹明 添加:叶方舟 时间: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