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校研字〔2021〕2号)、《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育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宜江
副组长:张更立
成 员:周元宽、杨晓奇、孙德玉、聂竹明、路宝利、吴支奎、全莉娟
秘书:叶方舟
二、考核对象
我院以基础教育教师为培养目标的2021届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和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
三、考核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与学科
本次学院考核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与专业对应情况如下。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专业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全科 |
学前教育专业学位 学前教育学学术学位 |
小学教师资格 |
语文 |
小学教育专业学位 |
数学 |
外语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位 |
信息科技或信息技术 |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位 教育技术学学术学位 |
通用技术 |
四、考核内容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
学院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并结合平时表现等,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考察申请人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受到刑事处罚。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75分以上。
3.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完成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或教育实践。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参加过教师专业能力培训与教师技能培训,或在线学习过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包括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3月20日前,学院公布细则。
3月25日前,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表》(见附表)中的基本信息、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与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并缴费(280元/生)。
3月31日前,学院公示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
4月15日前,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4月15日前,完成加试。
六、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