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19号、《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2020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领导、规范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宜江、方 泓
成 员:张更立、聂竹明、吴支奎、全莉娟
秘 书:叶方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各学位点结合《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文件与培养实际,制订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含校内实践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按要求进行累计时间为一学年的实践教学。
2.地点:学校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学生申请经批准的其它实践单位。
三、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专业实践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全日制自主实践人数最高不超过20%。非全日制一般按自主实践方式进行,也可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实践。
自主实践(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流程执行。
四、实践程序和要求
1.各学位点主动与实践基地对接,做好实践教学的前期准备,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按程序聘请导师、实践内容安排、调研课题等。
2.学位点将联系建立的实习基地名单、各实习基地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到相应实习基地实习的学员名单和各学位点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及《学院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安排一览表》报研究生办公室。
3.研究生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学位点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完成各实践环节,认真提交各项实践记录,完成各实践环节考核。
4.实践教学期间,学院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学位点、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的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考核与评审。
五、实习总结和考核
1.全体研究生在实践结束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由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各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环节实践记录和考核情况,进行实践成绩评定。学院对实践成绩进行认定。实践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合格和以上成绩者给予学分认定。
2.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实习工作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习成果评选,并发放获奖证书。成果形式可以是教学或心理健康教育设计、教学或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调查报告、教学软件等(一人限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
六、提交材料
实践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以下清单,将材料汇总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
2.《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附件2)
3.《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3)
4.《安徽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附件4)
5.《学院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安排一览表》(附件5)
2021年9月9日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