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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文件

 

 

 

201626

 

 


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业绩

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

承担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3.本年度面向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1学时。

4.教学效果好,本年度承担的课程教学,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在85分以上,其中每门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分不低于80分。

(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主要包括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指导学生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效;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等相关内容。业绩条件由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业绩综合评定。

1.3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参与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3年指导学生专业竞赛,优秀毕业论文培育项目,科研论文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挑战杯”,专利发明等取得优秀成绩。

3.3年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校级优秀教学奖,校级、院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等荣誉称号;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本科教材等。

4.3年指导青年教师取得优秀教学业绩。

5.3年举行了校级、院级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1次以上。

上述业绩条件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条件

1.3年教学工作量总学时超过本专业平均工作量50%以上。

2.3年所有承担的课程教学,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均在学院前15%

3.本年度无调、停课记录。

4.在执行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范中,表现优秀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业绩奖申报表》,并提交给专业负责人。

(二)专业推荐

各专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按照名额要求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并排序。专业推荐名额依据教师人数,适当向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倾斜。

(三)网上展示

候选人需准备一张两寸的电子免冠照片和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学院将候选人业绩进行网络展示,全院师生可以点赞。本环节主要是向全院师生展示候选教师的教学业绩,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同时收集的相关信息也可作为评审组评审的一个参考。

(四)评审专家组评审

学院成立由教授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教代会执委、工代会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评审专家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专业推荐、网上展示及收集的其他各方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获奖候选人及等级,并公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核实处理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正式发文公布。

四、评选说明

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业绩奖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名额为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宁缺毋滥。每一年度具体评选名额、等级设定及奖励办法,依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确定。

五、奖励办法

学院在进行年终津贴分配时,从学院的专项经费中列出经费,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本科教学优秀业绩奖获奖人员人民币2000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经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即日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6年度起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教育科学学院

20161226

点击: 编辑:黄引娣 添加:黄引娣 时间: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