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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实习生”评比条件及办法

教育科学学院教育(专业)实习

优秀实习生评选实施办法

[修订稿]

教育(专业)实习是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材必不可少的教育实践环节。为激励实习学生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专业)实习,提高教育(专业)实习质量,经研究决定,我院将在各届教育(专业)实习中评选优秀实习生。

一、评优的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院教育(专业)实习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报经学院领导班子审定。

二、评优的宗旨

1.调动学生实习积极性,努力实现实习目标,提高实习质量;

2.对教育(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肯定实习成绩,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扩大教育(专业)实习的影响,提高全院师生对教育(专业)实习的认识与重视;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过程

在实习生个人总结、实习小组总结的基础上,由实习小组进行推荐,报院教育(专业)实习领导小组。

比例分配

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30%

四、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

1.对教育(专业)实习认识明确,态度积极,能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从各方面给学生做出表率。

3.在实习工作中,能严格要求自已,对人谦虚,注意团结,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二)实习工作表现

1.对教育(专业)实习工作始终保持高昂的热情,工作积极主动,踏踏实实,任劳任怨。

2.对所从事的工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认真总结,不断进取,按照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3.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实习活动内容,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

4.工作投入,成果显著。

5.事迹突出,实习效果好,实习基地(实习学校)评价较好。

6.认真进行总结、评比工作,各项材料上报及时。

 

五、表彰奖励

召开全院教育实习总结表彰大会,由院领导宣读获奖名单,对优秀实习生主要进行精神鼓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教育科学学院

2006116

 

点击: 编辑:聂竹明 添加:聂竹明 时间:2007-04-24